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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並自一百十一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 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3 月 1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16363C 號函辦理。

二、旨案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15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16363B 號令修正發布。

三、發布令附件,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

四、隨文檢附原函文及相關附件各 1 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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