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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有關校園職業安全衛生知能提升暨教育訓練推 動計畫「種子師資培訓證明書」案,本(110)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延長105年一般及專業種子師資證明書之有效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

一、依據該部 110 年 11 月 19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00158590 號函辦理。
二、依據旨揭計畫「種子師資培訓證明書」申請流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種子師資之證明書有效期限為 5 年,期限屆滿前
       3 至 6 個月內得申請展延,合先敘明。因考量 110 年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對種子師資參加回訓課程
       的影響,將原 105 年證明書之有效期限( 105 年 8 月 22 日至 110 年 8 月 21 日),延長調整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
三、續上,請凡有提出展延申請需求之種子師資,得於 110 年 12 月 31 日前依上開申請流程提出展延申請,惟自 110 年後申請
       流程,仍須按原規定期限辦理。
四、倘若對本案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案聯絡人中原大學環境風險管控研究中心葉庭岑小姐, tcyeh0805@gmail.com ,電
       話 03-2654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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