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懷海教育基金會 112 年 8 月 18 日懷海字第 1120801 號函辦理。
二、針對家境清寒無力繳交學費之學生給予補助,補助對象:公立國小、國中無力負擔學費之學生。(不含課後輔導、餐費、畢業旅行及幼兒園)、申請者須附上清寒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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