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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執行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初階培訓」實施計畫

  1. 依據本市 112 年度執行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2. 參加對象:每校薦派至多 1 名,依下列順序入取。
    1. 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2. 一般合格教師和職員工(含人事和會計等職員)。
  3. 錄取人數:新北市公私立學校薦派符合參加資格之人員預計錄取 120 人。
  4. 研習時間: 112 年 5 月 3 日(星期三)至 112 年 5 月 5 日(星期五),共三天。
  5. 研習地點:新北市板橋區重慶國民小學 5 樓視聽教室(新北市板橋區廣和街 31 號)。
  6. 報名方式: 即日起至 112 年 4 月 17 日下午 5 時止,逕自掃描報名 QR code 或上網(https://forms.gle/J2V1kckfPNkdWZeJ7)填寫報名表單報名。 錄取名單於 112 年 4 月 24 日下午 5 時前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各項公告/電子公告)。
  7. 本案聯絡人:
    1. 重慶國小陳主任藝芳,電話(02)29565592 分機 201 ;
    2. 教育局特教科林輝泉輔導員,電話(02)29603456 分機 2683 。
  8. 注意事項:
    1. 需全程參與初階培訓課程,並依規定簽到退,不得缺課與遲到早退(每堂課遲到 15 分鐘以上者,該堂課不計時數)。
    2. 完成初階培訓課程(23 小時)及通過評量者核發 23 小時研習時數;未完成課程者依實核發研習時數。
    3. 上課期間,請勿從事與課程內容無關之作業,並請遵守承辦學校之規定。
    4. 本次研習提供午餐,請準備環保餐具。 新北市錄取人員及工作人員核予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
    5. 學員錄取後倘若不克參加,請於研習開始 2 天前告知教育局承辦人。 若因疫情調整將另行通知。 其他事項請詳閱實施計畫。
  9. 本次課程不提供紙本法規資料,請學員課前自行於法務部法規資料庫下載並攜帶【1.性別平等教育法(含施行細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2.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含施行細則)、 3.性騷擾防治法(含施行細則)、 4.性騷擾防治準則、 5.刑法第 10 條及第 16 章妨害性自主罪章、 6.教師法、 7.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8.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規,以利與會討論。課程內容屬案例研討部分,應遵守保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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