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參與評選之學校或個人,請依據實施計畫之規定備妥相關資料,並於 111 年 6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將核章之 PDF 及 WORD 電子檔上傳至校務行政系統,以上傳時間為憑,逾期者即於初審列為未通過名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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