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10年2月25日湖農工學產字第1100001254號函辦理。
二、本案執行期程與申請期限、弱勢學生身份、申請項目與限制、申請方式、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下半年度執行執行期程與申請期限:
1.執行期程:自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
2.申請期限:110年3月10日至110年4月9日前。
(二)欲申請補助之學校,務必於申請期限內完成線上填報,並將相關書面料於110年4月9日(星期五)前免備文掛號寄至本 局,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以利辦理後續審查事宜。
(三)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 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四)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 弱勢學生實施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 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 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
2.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三網址之公告內容。
3.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五)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publish_page/253/。
(六)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 錄、切結書(以上資料一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排列並標註申請學生)、學 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該校網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右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
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分機711,E-mail:t504@thvs.mlc.edu.tw。
四、檢附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 書、專長項目表以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各1份供參。
需詳細申請資料者請洽註冊組
【校址】231319 新北市新店區三民路36號(位置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