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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112 年 11 月 8 日移署移字第 11201355882 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 、報名期間:自 113 年 2 月 22 日(星期四)至 113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五)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 113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前寄至內政部移民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 、獲獎名單公告:預計 113 年 5 月底。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 2,000 元至 5 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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