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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永齡教學認證中心」課輔教師研習課程視同學習扶助教學人員研習時數一案,請參閱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9 年 7 月 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073017 號函辦理。

二、旨揭永齡基金會課輔教師研習課程內容與國教署國民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教學人員研習所列課程主題(含學習扶助之目的與推動機制、低成就學生心理特質、學習動機及教學經營實務案例、科技化評量系統測驗結果應用、分科學習發展、教材教法與教學策略)相符,研習時數合計 19 小時。

三、本市各國小教師如報名參與前揭研習,其於完成研習、通過該研習課程評量,並取得「永齡課輔教師」結業證書者,得採計國教署國民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教學人員現職 8 小時或非現職 18 小時研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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