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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1份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0 年 9 月 17 日新北府衛疾字第 1101737699 號函辦理。

二、本次公告通案性原則維持不變,惟配合交通部放寬旅行業相關管制作為,修正國內旅行團組團人數上限及遊覽車須採間隔座之限制。另本市解除強化 2 級警戒,集會活動人數上限,調整為室內 80 人、室外 300 人,集會超過人數上限,請提報防疫計畫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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