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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辦理112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兼任專案教師(以下簡稱專案教師)遴選案

一、旨案專案教師試辦計畫及兼任專案教師遴選,擇要說明如下:

  1. 服務期程:自 112 年 8 月 1 日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
  2. 遴選資格:現任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之合格教師,以及退休教師。
  3. 遴選標準: 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時間規劃、反省性思考、理性思維及樂於團隊合作等人格特質。 具有發展及推動跨領域素養導向教學之專業輔導能力(包括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教學方法等)。 具有協助教師精進教學之能力。
  4. 具有運用數位工具實施線上課程及進行線上共備之能力。
  5. 本計畫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為個人服務及以多所學校為原則,因此專案教師須有健康的身體及良好的體能並具獨立作業能力。

二、遴選方式:

  1. 第 1 階段:書面審查,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未達 80 分者不進入第 2 階段面談。
  2. 第 2 階段:第 1 階段書面審查成績(佔 30%);面談(佔 70%),總分 100 分,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通過第 1 階段書面審查者,始得進入第 2 階段面談。
  3. 為避免教師擔任兼任專案教師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兼任專案教師:不擔任校內導師及行政職務,高、國中教育階段教師校內週一不排課,另國小教育階段教師校內週一及週三不排課為原則;減授課之相關經費將由國教署專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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