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96
:::

轉知本市辦理110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實施計畫1份,請勵踴躍報名。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10 年 1 月 19 日台內民字第 11002212232 號函暨 110 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推廣孝行觀念,獎勵孝行楷模,發掘感動人心的孝行事蹟,鼓勵民眾見賢思齊,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營造溫馨、和樂家庭,增進社會祥和,內政部特舉辦 110 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本市配合辦理初選活動。
三、凡孝行發生地於新北市之中華民國國民,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 3 年內無不良紀錄者。但曾獲本獎項或同一家庭成員曾獲本獎項者或 5 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不得再參與選拔。
四、為鼓勵家庭成員齊心力行孝親,旨揭計畫第 7 點同一家庭共同實踐孝親之成員得並列被推薦人參加選拔。
五、本案推薦單位為本市各區公所、各級學校或團體,請各區公所轉知村里長、一般民眾等踴躍推薦。請推薦單位將推薦書及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片黏貼表、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素行調查同意書及身分證影本黏貼表等文件)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於 110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免備文寄(送)達(非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推薦)新北市中和區興南國民小學總務處收(23565 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一段 135 巷 24 號);電話 02-29422349 分機 831 黃組長,俾利辦理後續相關選拔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