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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函轉修正「內政部行動自然人憑證系統介接申請要點」第 五點規定及「內政部自然人憑證用戶身分確認服務系統申 請要點」第五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依據本府 111 年 4 月 1 日新北府研資字第 1113471602 號函辦理。
二、修正後「內政部行動自然人憑證系統介接申請要點」公告
       於內政部「行動自然人憑證網站」(https://fido.moi.
       gov.tw/)、修正後「內政部自然人憑證用戶身分確認服務
       系統申請要點」公告於內政部「自然人憑證網站」
       (https://moica.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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