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相關資訊如下:
- 補助對象:本市公立國小家境清寒、品格良好且學業總平均甲等以上之 2 至 6 年級學生( 1 年級新生無前學年度成績,不符本案申請資格)。
-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11 年 9 月 30 日止。
- 補助名額及金額:每校 1 名,每名新臺幣 3,000 元。
- 申請方式:申請學生填具申請表後,由學校進行審查,並備妥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成績單及領款收據,完成後將紙本文件寄至該會申辦(地址: 80656 高雄市前鎮區景德路 2 號)。
倘有疑問請逕洽該會,電話:( 07 ) 3381229 ,傳真:( 07 ) 33321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