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制學生發生交通違規事故,市府加強宣導「交通安全守則」,守則如下:
(一)、「熟悉路權,遵守法規」。
(二)、「我看得見您,您看得見我,交通最安全」。
(三)、「謹守安全空間─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之交通行為」。
(四)、「利他用路觀─不作妨礙他人安全與方便之交通行為」。
(五)、「防衛兼顧的用路行為—不作事故的製造者,也不成為無辜的事故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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