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該會 110 年 10 月 15 日( 110 )宜鼎教字第 1090008 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設籍或就讀臺北市南港區、本市汐止區及瑞芳區、基隆市、宜蘭縣高中職(含五專部 1 至 3 年級)暨國中小在學學生。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