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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其他特殊才能(資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

申請資格: 112 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有資訊資賦優異潛能之國小 3 年級至高中 3 年級學生。

計畫另公告於本府教育局官網、本市資優教育資訊網、特殊教育資訊網及新北資優鑑定系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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