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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2年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績優環境教育人員 表揚計畫

1.目的:環境教育的落實是環境教育推動重要課題,環境教育法自 100 年 6 月 5 日施行以來,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積極落實環境教育工作,奠立學生環境知識、態度與技能等基本素養,讓學校成為環境教育扎根園地。教育部為獎勵並表揚投入環境教育推動工作傑出人員,辦理「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績優環境教育人員表揚作業」,鼓勵機關及學校有更多人員投入環境教育工作,作為環境教育人員推動表率。

2.報名方式: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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