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科知能評量電子簡章訂於 112 年 1 月 3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起公告於教師專業能力測驗中心網站( https://tl-assessment.edu.tw/ ), 112 年度計辦理 3 梯次評量。
第一梯次於 112 年 1 月 10 日至 19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網路報名, 112 年 3 月 4 日至 26 日進行評量;
第二梯次於 112 年 5 月 3 日至 12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網路報名, 112 年 6 月 18 日至 7 月 2 日進行評量,
第三梯次於 112 年 8 月 29 日至 9 月 7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網路報名, 112 年 10 月 21 日至 11 月 12 日進行評量。
修正項目摘錄重點如下:
1.新增第二類「公費生」類別,並與原簡章第一類報考人同列為錄取第一序位,原第二類至第五類之代號序順延,原第五類(現為第六類)刻正修習師資生新增「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之在學生」。
2.為服務更多有參與本評量需求之報考人,自 110 年度起已取得各領域精熟級證書者,自成績公布日起二年內不得再報考該領域;屬報考資格第二類之為符合學科知能相關培育條件之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公費生可不受此限制。
3.新增簡章公告:自 113 年起該評量將調整為每年辦理二梯次,評量時間預計訂於 3 月及 10 月,實際辦理評量時間依當年度簡章為準,報考人請視需要提早規劃。
4.新增第二類公費生及第六類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之在學生之上傳報名相關文件規定。 新增五、報名注意事項:(五)本學科知能評量對於報考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報名表所填繳資料,如有變造、偽造、冒用、假借者將取消報名及應試資格,且一年內不得報考本評量,應考人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5.避免應考人非故意之情形將報考資格填報錯誤而受到懲處,修訂申請應考切結書之規定:本人所填資料若有資料假借、冒用、偽造、變造,經貴中心查核屬實,由貴中心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及評量結果,且一年內不得報考「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學科知能評量」,如涉及違法本人自負法律責任。
6.考量試場有限,應考人提出突發傷病之申請時,考場可能已無教室可供借用,爰修訂附錄 1 之六、申請特殊考場服務之相關規定:
(1)應考人得視其需求申請下列應考服務項目,並經審查後提供: 優先進入試場。、安排方便應試之座位、由應考人自備輔具或個人醫療器材。
(2)申請特殊應考服務內容限制: 一律不予延長應考時間、 一律不安排特殊試場(於原試場應試)、 一律不得申請特殊作答方式。
7.為電腦化適性測驗,囿於試場座位限制,如報名人數超出名額,除報考資格第一類及第二類之錄取順位位階相同,皆為最優先錄取外,其餘依第三類至第六類之順位序錄取。
8.112 年度不收取報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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