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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11 3 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

  • 依據 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暨本局 113 年 7 月 4 日新北教社字第 1131282066 號函、 113 年 8 月 12 日本巿 113 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修正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 旨揭草案修訂內容重點摘錄如下:
      • 統一說明文字:「市賽」及「初賽」統一修正為「初賽」;「決賽」及「全國決賽」統一修正為「全國決賽」。
      • 參賽人員個人組及團體組連續 2 年獲得全國決賽資格者具逕行參加全國決賽資格者,如自願參加初賽則以表演賽形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名。
      • 新增連續 2 年獲得全國決賽資格者之團體組及個人組報名初賽方式:
        • 團體組新增「倘團體 A 及 B 組連續 2 年( 111 、 112 學年度)獲得全國決賽同類型同組別特優者,自願參加初賽將以表演賽形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名,請逕自於 113 年 9 月 2 日(星期一)至 9 月 9 日(星期一)前,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網址: 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登錄報名資料」。
        • 個人組新增「3.倘連續 2 年(111 、 112 學年度;若有跨學段者,可併予採計)獲得全國決賽個人組同類型特優前三名,自願參加初賽將以表演賽形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名,請逕自於 113 年 9 月 2 日(星期一)至 9 月 9 日(星期一)前,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網址: 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登錄報名資料」。
      • 另原先計畫附件 4 連續 2 年獲得全國決賽資格者名單編號有誤,業於 113 年 8 月 13 日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部承辦單位)確認更新,為避免爾後教育部再次修正名單,已增加備註「本名單依教育部公告為主,如有修正將於承辦學校(清水高中)網站同步公告更新」。
    • 本案計畫將視實際報名情形於賽前滾動調整各項細部規定,並依承辦學校(清水高中)網站實際公告為主,請轉知競賽員務必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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