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1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146619A號函辦理。
二、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欲申請者,請於 12 月 20 日前將相關資料擲交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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