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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第14屆原住民族語言戲劇競賽簡章

  • 轉知「新北市第 14 屆原住民族語言戲劇競賽簡章」1 份,敬請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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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113 年 6 月 17 日新北原教字第 1131161311 號函辦理。
    • 為族語發展、傳承之永續性,本競賽鼓勵各界族人一同參與,以跨年齡層的方式建立最佳之族語學習機會,以幼兒園組設立競賽組別期許族語傳承在未來,能以新一代全體族人的學習,持續強化族語向下扎根之動能,各組第一名之優勝隊伍,須代表本市參加全國原住民族語言戲劇競賽。
    • 實施方式(詳如附件):
      • 活動相關辦理時間及地點:
        • 賽制說明會: 113 年 9 月 18 日(三),地點另行通知。
        • 本市初賽: 113 年 9 月 21 日(六),地點另行通知。
      • 幼兒園組-競賽組別、參加對象及人數:
        • 以單一幼兒園所組隊為原則,都會區單一幼兒園所無法組隊者可跨園所組隊。
        • 每隊以 8 至 12 人為限,單一幼兒園所組隊者演員應為該園所之幼兒, 跨園所組隊者演員應為各園所之幼兒,若家長參與演出至多以 2~4 人為限;如需燈光、音響、放映字幕、道具搬運、樂器演奏等技術人員,至多以 5 人為限。
        • 每隊親子協助人員得於競賽時待在後臺給予幼兒協助,應於競賽規定時間前向初、決賽辦理機關(構)提供人員名單,人員可包含幼兒家長、幼兒園所主任、老師及相關教職人員等,並由初、決賽辦理機關(構)依參賽幼兒數認定。
    • 幼兒園組-競賽獎勵:
      • 冠軍-獎勵金 3 萬元整。
      • 亞軍-獎勵金 2 萬元整。
      • 季軍-獎勵金 1 萬元整。
      • 報名隊伍數未滿二隊(含),獎項將從缺處理。
    • 參賽隊伍於完成報名後,即可掣據請領於參加初賽前之自主訓練費用,惟請領後未參賽之隊伍須全數繳回相關費用,自主訓練費用支用用途為訓練之老師指導費、誤餐費、器材、茶點(含飲料)、交通、場租、劇本編輯費及其他訓練所需之必要性支出,幼兒園組每隊 2 萬元。
    •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13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止,以親自送達、郵寄或採電子郵件(電子信箱 AQ8224@ntpc.gov.tw)傳送方式辦理。
    • 相關詢問請洽本案業務承辦人:新北市原住民族行政局高小姐(02)2960-3456 分機 3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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