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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一、申請基準及助學金金額:

(一)就讀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其戶籍資料註記為「原住民身分」,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 50 萬元以下者。依本案要點規定,本助學金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

(二)本案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原住民學生每學期 1,500 元整(即每學年 3,000 元整)、國中原住民學生每學期 2,000 元整(即每學年 4,000 元整)。

(三)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含一、七年級新生)應請領「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惟不符學產基金會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助學金補助,但不得雙重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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