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酌武漢肺炎國外疫情狀況變化快速,去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本( 109 )年 2 月 24 日公佈之其成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本年 2 月 26 日公佈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紋,基於個人健康避兔遭受成染及降低國內防疫負擔等考量,自本年 2 月 27 日起,各類人員如有請假出國前往第一級注意( Watch )及第二級警示( Alert )國家、地區(含轉機)者,依指揮中心規定,回國後需實施自主健康管理 14 天,除因公奉派前往外,若非必要,避免前往,如仍前往者,屬可歸責當事人情形,不核給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之病假。如需請假,依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以休假、 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
二、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有關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 1 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一)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 (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二)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三)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女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
(四)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五)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應檢附停課證明及與被照顧者之關係證明)。
(六)各機關對所屬人員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 均應予准假,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校址】231319 新北市新店區三民路36號(位置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