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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校教職員工「新北市新店區中正國民小學性騷擾防治措施」

一、為保障性別工作權平等,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建立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並確實維護當事人之權益,本校依「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準則」、「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性別工作平等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等規定,於 96 年 10 月 26 日修正公布「臺北縣新店市中正國民小學性騷擾防治措施」全文 14 點,並於 96 年 11 月 13 日經臺北縣政府勞工局備查。

二、因應本府於 99 年升格為直轄市政府,及相關適用法規名稱、內容變更,將前開性騷擾防治措施名稱變更為「新北市新店區中正國民小學性騷擾防治措施」,並酌修相關文字。

三、「新北市新店區中正國民小學性騷擾防治措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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